
关于浙政钉添加用户头像的通知
写稿:刘毅 写作时间: 2020年09月07日 15:41:31 修改:刘毅 修改时间:2020年09月07日 15:41:31 阅读次数:8
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浙政钉通讯录,方便基层工作联系,提高沟通效率,请完善本地、本单位浙政钉(包括1.0和2.0)通讯录用户头像信息的通知工作。要求如下:1.头像为本人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,头部大小不小于整个照片尺寸的二分之一;2.人物面部完整,无遮挡,光线充足;3.衣物色彩与背景对比明显,清晰度高;4.照片不含有水印、联系方式等其他信息。该项工作须于2020年9月11日前完成,个人照片公开有特殊规定的部门或岗位人员,请向区大数据中心备案。